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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2-10-25 16:52:15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决定组织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专项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含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的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个别岗位可面向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如下: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53名,具体详见《2022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招聘可不受招聘人数限制,不占用岗位拟招名额,不与岗位其他硕士学历人员形成竞争关系。

  三、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分5年逐月发放)、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分5年逐月发放)、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

  2.揭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