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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21 12:03: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要求,为满足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药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药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3.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4.文件规定明确个别群体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身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市药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7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tjyjs.org/)、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发布。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rsk@tjyjy.org,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等);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