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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13 16:21:30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引进人才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服务保障。引进对象到保山面谈、体检期间,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支付体检费用。

  (二)特设岗位。引进人才符合特设岗位有关规定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每人每月0.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周期不超过5年(最高120万元)。

  (四)住房保障。实行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用人单位有人才公寓的,原则上提供人才公寓;没有人才公寓的,采取市场租赁方式解决,租房费用控制在每年2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引进人才个人承担),时间不超过5年。引进人才在保山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按成本价格购买保山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五)科研支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创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六)配偶随迁。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保山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协调工作;配偶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安排的,可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协调落实。

  (七)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来保山就学的,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办理;选择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一)承诺信息真实。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回避制度,主动申请退出引才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报名人员若来保山必须严格遵守保山市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非保山市的,进入保山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检测等。对于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875—2162575),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