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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13 16:21:30   地区:云南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推动新时代保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决定开展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坚持诚心爱才、精心用才。

  二、引才计划

  保山市8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0人、硕士研究生1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报名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均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或“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国外高校)及相当层次人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保山市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在保山先锋网、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以及经历业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bszzbrcgzk@163.com)进行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谈人选。

  (四)面谈。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开展集中面谈,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应聘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超过引进人数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对资格复审对象所持相关原件与公告及岗位表条件一致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