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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重庆长寿区面向区内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2-10-13 09:43: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寿区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含长寿区卫生系统直属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在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报考人员无服务年限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3.近三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的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当日,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重庆市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