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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10-13 09:57:40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职业大学(http://www.jssvc.edu.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21日至2004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2022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均为正职),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