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聘用审批
(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报考岗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如实报告自己旅居史,主动出示当天的本人“健康码”绿码等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应聘活动。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设置。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若有变动,相关信息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8532126 德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 2022年德江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验类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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