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苏卫基层〔2019〕4号)等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专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正高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注册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从事该岗位工作年限”是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岗位简介表中代码F01-F08无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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