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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15人)
2022-09-26 22:12:24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择业期内(2021至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0月1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7、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0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在招录(聘)工作中已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得应聘。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