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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2-09-23 08:41:55   地区:湖北   浏览:0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及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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