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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26名)
2022-09-18 09:31: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面试时间。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确认。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以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报考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应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市直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市)区及市人社部门审查。如递补,按该岗位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