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沈阳市皇姑区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9-15 22:13: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满足皇姑区产业布局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需求,实现打造宜居宜业创新型城区和东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目标,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应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4.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2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有购置意愿的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优先购买。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

  五、招聘岗位计划及时间

  1.2022年起累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0名,具体岗位详见《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汇总表》。

  2.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根据毕业时间节点,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hg.gov.cn/)和部分地方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开始,持续报名。

  (三)报名方式: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ppt//wwww.hgqrsjbgs@126.com

   (四)报名材料:

  1.《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五)资格审查: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