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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临夏广河县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2-09-05 11:27:46   地区:甘肃   浏览:0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教师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广河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工作,由县上统筹协调,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及面试等工作。县上成立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并发布实施公告,具体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成绩发布、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命题、制卷、阅卷费笔试、面试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广河县“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疫情防控

  1.县教育局要积极与县卫健部门联系沟通,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存在以下情况,请及时联系广河县教育局,并按要求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广河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西藏、新疆、海南、青海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旅居史等情况。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证、准考证及通知单,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和考试时须临时摘除口罩。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保持安全距离。

  4.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给考务人员核查。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异常症状的,考点及时更换,并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处置。

  5.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异常症状,应主动上报。

  6.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