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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东南州施秉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方案
2022-09-02 11:56: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施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关于增加县人民医院领导职数和备案编制的批复》(施编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22年施秉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制备案制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施秉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施秉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

  3.服从单位安排、无任何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岁(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有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满经验2年及以上。大专学历需有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满经验3年及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http://www.qdnsb.gov.cn)。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7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施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医院新大楼五楼)。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