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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南州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9-01 09:47:03   地区:贵州   浏览:0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大数据中心行文聘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县大数据中心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申请解除人事关系或报考本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聘用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主动接受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十一、本公告由荔波县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由县招聘办按程序审定。

  咨询电话:0854-3527887(荔波县大数据中心综合科)

  0854-3615613(荔波县人社局人事人才科)

  监督电话:0854-3612182(荔波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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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3.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docx

  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