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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长春市招聘产业紧缺人才公告(11号)
2022-08-31 15:09:12   地区:吉林   浏览:0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队伍提质升级,助力打造创新型人才城市,在经济主战场为事业单位培养和储备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2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申报使用细则>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3号)等相关文件,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116家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18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签约人员管理及待遇

  通过招聘程序签约人员须进入企业服务3年(含1年试用期),实行企业人员管理,享受企业人员相关待遇。3年企业服务期满后,本人有意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后,正式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管理办法》(附件3)《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申报使用细则》(附件4)。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3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产业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