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学历、专业、户籍、年龄条件
1、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
2、部分招聘岗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此类岗位,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1年和2020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编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4、专业分类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年四月版)》(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相近原则的,可咨询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5、部分招聘岗位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岗位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6、本次公开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二)其他条件
1、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
2、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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