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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3人)
2022-08-19 22:34:40   地区:甘肃   浏览:0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肃北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北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北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复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酒泉智慧人社、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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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