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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975人)
2022-08-11 17:06: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1)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

(2)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书》)。

(3)在德惠市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1.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8月份,即到2022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