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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2-07-30 21:47: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或曾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6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3)。

  (四)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市区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应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备案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二)经各级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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