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一场面试,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7)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8)面试成绩当天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灵丘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考务咨询:0352--8557305
监督电话:0352--8557310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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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党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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