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顺序: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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