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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7-13 11:57:40   地区:江苏   浏览:0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1.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者进入技能操作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用现场实验的方式,主要测试试验操作水平,成绩次日通知考生。

  3.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按照面试占60%,技能操作占40%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试防疫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评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