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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6号)
2022-07-12 11:58:33   地区:吉林   浏览:0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考试:此次面试考试采取线上或现场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安排,自行决定面试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考生,于2022年7月29日前完成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6.确定最终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7.已毕业但未如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最终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指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

  确定为最终拟签约人选的考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22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