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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
2022-06-28 22:35:38   地区:安徽   浏览:0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采取学术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学术报告及答辩时间为每人35分钟(其中学术报告陈述20分钟,答辩15分钟),学术报告题目于专业测试前2天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翻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文件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51-65145589(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党建人事部)

  0551-68568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研发部)

  0551-62622831(省科技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51-62678602(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5149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1.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