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若因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而空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拟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须在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区外公务员、区内“三权在上”单位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年龄、毕业证、资格证、符合政策性加分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随时关注全国新冠疫情风险等级统计情况及省、市、兴山区相关防疫政策(兴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468-3526998),不要前往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须确保参加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时能够提供有效的绿色行程码,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笔试及后续环节时间,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笔试、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五、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68-352907635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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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鹤岗市兴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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