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兴仁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兴仁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兴仁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2年7月10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截至2022年7月10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
6.兴仁市户籍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
7.截至2022年7月10日,在兴仁市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兴仁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4)执行。
5.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市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2年7月10日具有兴仁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至2022年7月10日具有兴仁市户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2年7月10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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