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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6-15 22:1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如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科研成果专项奖励、人才补助等,以及在编在岗人员绩效工资和“五险两金”等)按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在职在编人员有关制度规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最低服务期为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或者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1886011(梁老师、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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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一览表;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