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对象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事政务服务辅助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岗位补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值班除外),节日福利,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阴性),佩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温,主动出示山东电子健康码、沂码通,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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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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