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6-06 09:56:33   地区:四川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当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详见《补充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本次考核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核前,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和考核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和考核考点。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