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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重庆市长寿区面向全市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5-26 22:03: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委办发〔2022〕11号)等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下同)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5.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相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6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