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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石嘴山市第二批面向高校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公告
2022-05-25 09: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二)不递补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一)签订事业单位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用的青年人才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受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所在县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空编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并签订事业单位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由本级财政核拨。

  (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受聘人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技岗。其中: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对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晋升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晋升七级职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后续管理。引进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纳入本级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统一管理,在县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服务期满后可以市域内流动,累积在石嘴山市工作满5年方可向区内其他地市流动。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可在县区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工作分别满2年、3年,具备条件且本人自愿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四)待遇保障。引进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和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18项优厚待遇政策,并按照自治区和石嘴山全职引才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工作补贴。如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本次引进(招聘)青年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2-2012351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2-2013326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2-3011928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2-3816669

  举报电话:0952-2218420

  点击下载>>>

  2022年石嘴山市第二批面向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招聘报名审核表

  石嘴山市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