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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8名)
2022-05-25 10:10: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经批准,新余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报考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报考岗位。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含报名职位代码)详见《2022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为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含7月31日);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学科专业分类以2019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为准。

  6.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除学科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注明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7.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并能在学信网核验的、且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8.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见附件2)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9.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2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2021、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