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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2022-05-18 14:19:42   地区:江苏   浏览:0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招聘单位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每期应聘人员考核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六、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考核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