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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22-05-05 18:18:51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4)经现场资格确认及递补环节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查询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再与面试成绩按照60%与40%的总成绩占比进行折合相加,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区、县(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各区、县(市)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按照程序依次进行体检和考察程序。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七、选岗、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岗位招聘人数多于1人的,用人单位需根据聘用人员名次依次选岗,未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经办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将取消聘用资格。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时间),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各区、县(市)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所列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凡不按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