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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九江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5-01 09:59:02   地区:江西   浏览:0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在九江学院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九江学院按规定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聘用及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由九江学院统一对外发布公告。招聘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九江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已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六、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时防控要求为准。

  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来浔前须做好自我排查,若为“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复阳”的病例)不得来浔。

  若为解除愈后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来浔前需携带2天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提前3天报告,落实社区随访措施。来浔途中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护各项措施。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来浔返浔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闭环管控措施。监测期满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省外其他地区来浔返浔人员,需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或在驻地等候,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监测期满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考试。本省有本地疫情地区间人员流动管理参照执行。

  本省无本地疫情地区间人员可自由有序流动,落实扫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考试。

  如有其他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九江学院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中共九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792-8313779

  咨询电话:九江学院人事处:0792-83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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