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瑞安市面向研究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或籍贯为浙江省;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为国家“985”、“211”高校(2017年9月20日前,下同)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录取时已为2017年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或毕业时已为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及北大、清华等自主确定建设学科,下同)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院校毕业(毕业时所在院校须已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院校或“省市共建”院校,下同)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国内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为“双一流”高校或“985”、“211”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五)国(境)外位列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六)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选聘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瑞安市面向研究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选聘岗位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2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若与岗位要求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博士研究生报考时不受专业条件限制(岗位代码:0801-0804的岗位除外)。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到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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