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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天水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4-08 22:27:54   地区:甘肃   浏览:0

  报名窗口关闭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卫生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

  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情况,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2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待遇详见官网)。对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引进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

  2.市属企业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重点工业企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个领域的规模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计划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备案;对其他领域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引进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双重管理,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对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