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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2022-04-07 09:51:56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共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团队(T类)

  原则上由一名学术(A类)或学术带头人(B类)作为团队负责人,由3名及以上学术骨干(C类)或优秀博士(D类)作为团队核心成员组成。

  (二)学术(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国家“”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外专千人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青年”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入选者;浙江省“”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浙江省“万人计划”(创业千人除外);省级教学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三)学术带头人(B类)

  博士或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至少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2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8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00万以上。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一、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骨干(C类)

  C1类:

  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40周岁以下。

  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0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6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一、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C2类:

  博士,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或社会资源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政府部门正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二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决策建议稿1项。

  近5年内,参与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或大型项目(排名前2),且经证实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2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8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6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