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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招聘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2-04-07 09:52:51   地区:山东   浏览:0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5)总成绩核算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0%:50%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