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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80人)
2022-03-30 22:45:47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8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4月1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 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同)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