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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2022-03-22 22:10:5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开发数量

  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共开发100个(其中,街道90个,部分区直机关10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1)。

  三、开发范围及要求

  (一)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街道社区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聘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五、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招录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