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2022-03-21 21:05:26   地区:云南   浏览:0

  3.公示。考察合格者,于5月30日以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备案。

  4.在考察、公示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者书面提交放弃录用申请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严格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6.聘用。聘用手续办理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手续办理截止时间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拟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无故不到公开招聘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

  三、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做到精心组织,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高校现场报名及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须提供24小时内“云南省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信息,同时接受体温测量。

  1.体温正常(≤37.3℃),且“云南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方可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专业人员研判后,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经7天居家健康监测,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考试。

  4.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专业人员综合研判评估,凡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患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