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一)考核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则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当在学校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
0516-87893608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电话:
0516-87893369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837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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