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5年高校专职辅导员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七)学历学位及经历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1年及以上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12个月,如2019年9月-2020年8月即按12个月计算,以下时间计算办法相同);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或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科协、艺术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科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二级学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八)具备《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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