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市立医院、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疫情防控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须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体温检测进入考场,设立疫情隔离点,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
九、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龙头中路41号
邮编:277100
电话:0632-3288012
枣庄市立医院网址:http://www.zzslyy.com
附件1:2022年度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枣庄市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枣庄市立医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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