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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3-01 11:58:12   地区:广东   浏览:0

  参加资格审查者提供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免笔试职位,若一个职位面试人数较多,不能在同组完成,则对该职位分组进行面试。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赋分,采用加权法计算面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用本职位所有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面试题,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防疫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倡议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穗,并在抵穗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