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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3-01 11:58:1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职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5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4人),详见《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理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3月10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2年3月10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报考资格条件未限制年龄的职位,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限于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范围要求岗位须具有相应加注范围执业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