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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艺术剧院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2022-02-25 17:01:4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艺术剧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4.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剧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5.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和内蒙古艺术剧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mzy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由剧院纪检室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2021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力。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剧院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