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兴化市中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13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06026(兴化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1兴化市中医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兴化市中医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中医院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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